空軍通信電子學校學生班39期氣象班24期同學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1條:空軍通信電子學校學生班39期氣象班24期同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由認同期班同學與眷屬組成。會員配偶當然為本“名譽會員”歡迎參加本會所規劃之各項活動。
第1條:空軍通信電子學校學生班39期氣象班24期同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由認同期班同學與眷屬組成。會員配偶當然為本“名譽會員”歡迎參加本會所規劃之各項活動。
第2條:本會成立宗旨為維繫同學革命情感,資訊傳遞、並辦理有益會員身心健康、聯繫會員情誼等活動,辦理各地區會員之交流活動,以做為會員與會員間溝通聯繫的橋樑。
第二章 組織與職權
第3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綜理全般會務,對外代表期班,對內主導會務。會長產生由各專長班級先選出每班班長一人,再由六個專長班長,選出推舉會長一人產生;其他五個專長班長即是副會長,會長一年一任,每年再由各專長班副會長選出會長產生,每六年後再次重新改選。
第4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五人(也是各專長班班長),為各班聯絡人,具熱忱者擔任,協助期班推動會務,聯絡同學以掌握同學之動態,提供相關資訊,並負責活動計畫之擬訂與執行。(※會長及副會長必須有智慧型手機安裝Line及Wechat軟體可方便與會員聯絡)
會長選舉辦法
(1) : 會長任期屆滿,由每年召開同學會聚餐時會議選出。(被出之選會長,副會長都是義務為同學服務為目的,不得推辭)
第5條:本會會議得每年召開乙次,原則北,中,南輪流,會長為當然主席,會長不克參加時,由副會長代理。
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
第6條:凡繳交聚餐餐費之會員,始得享受本會之服務,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得參加本會之各種活動,及享有其他法定權利,擔任幹部及被慰問之權利。
第7條:本會之服務項目如下:
(1) 會員(含家屬)婚喪喜慶之襄助處理。
(2) 生活急難救助。
(5) 資訊提供。(同學錄,更新電話,手機,地址)
第7條:本會之服務項目如下:
(1) 會員(含家屬)婚喪喜慶之襄助處理。
(2) 生活急難救助。
(5) 資訊提供。(同學錄,更新電話,手機,地址)
第四章 財務
第8條:會員會費,每半年公佈財務收支狀況,供會員查閱。
第9條:期班會費以由會長保管,會員可以隨時要求會長公佈會費支用狀況。
第10條:會長負責班費支用之審核,副會長同時擔任出納與帳務。
第11條:班費支用標準
(1) 會員婚喪2000元。
(2) 父母、配偶喪禮1200元(花籃)。
(3) 其他非例行性支用,需經會長、副會長協商獲一 致同意後支用。
第9條:期班會費以由會長保管,會員可以隨時要求會長公佈會費支用狀況。
第10條:會長負責班費支用之審核,副會長同時擔任出納與帳務。
第11條:班費支用標準
(1) 會員婚喪2000元。
(2) 父母、配偶喪禮1200元(花籃)。
(3) 其他非例行性支用,需經會長、副會長協商獲一 致同意後支用。
第五章 附則
第12條:本章程未儘事宜,依本班會決議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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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事項:
各位同學如有建議修改章程事項,請在網路直接具名發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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